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忠县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减免流程运行方案》已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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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城市管理局??中共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忠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忠县税务局
??????????????????????????????????????????????????????????????????????????????2021年7月6日
????????????????????????????????忠县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减免流程运行方案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忠县人民政府中国足彩在线: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忠府办〔2021〕66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忠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由县税务局负责实施,但前期征收标准核定及征收金额减免等工作由城市管理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完成。为进一步理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减免等各项工作流程,经相关部门协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分类计征标准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足彩在线: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按户计征,8元/户·月。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在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计征,2元/人·月。
(三)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110元/吨。
(四)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经营面积200m2以下,按0.55元/m2·月;经营面积200 至500m2,按0.5元/m2·月;经营面积500至1000m2,按0.45元/m2·月;经营面积1000m2以上,按0.4元/m2·月。
(五)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按照实际产生量计征。
(六)其他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定额或计量的方式计征。
自行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处置场的,按量计征处置费,按65元/吨计征。
二、征收流程
(一)居民
县城区居民由县税务局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征;乡镇(街道)居民由县税务局委托各乡镇(街道)的供水公司代征,代征单位按月向县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第一步:由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环卫中心)按年到县委编办提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编职工人数。
第二步:县环卫中心将提取的结果交县税务局征收。
(三)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
第一步:由县税务局在每年1月将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业主单位信息抄送县环卫中心。
第二步:县环卫中心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信息,按照县城建成区、各乡镇(街道)分类后,属于县城建成区的由县环卫中心负责核实并书面告知业主单位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和缴纳金额;属于乡镇(街道)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并书面告知业主单位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和缴纳金额后上传县环卫中心汇总。
第三步:县环卫中心将核实后数据提交县税务局征收。
第四步:业主单位根据县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核定的征收标准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
第一步:由县税务局在每年1月将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等业主信息抄送县环卫中心。
第二步:县环卫中心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信息,按照县城建成区、各乡镇(街道)分类后,属于县城建成区的由县环卫中心负责到现场核实征收面积并书面告知业主缴纳金额;属于乡镇(街道)的由各乡镇(街道)到现场核实征收面积并书面告知业主缴纳金额,同时上传县环卫中心汇总。
第三步:业主根据县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核定的征收金额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减免对象和减免流程
(一)减免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连续2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减免流程
1.低保、优抚户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优抚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忠县减免生活垃圾处置费审批表》后,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再到县环卫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2.空置房:由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2个月以上水、电、气走数均为零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忠县减免生活垃圾处置费审批表》后,经所在乡镇(街道办)确认初审,再到县环卫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3.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减免的单位和个人:由业主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在填写《忠县减免生活垃圾处置费审批表》后,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初审,再到县环卫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2:忠县减免生活垃圾处置费审批表(单位、个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