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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3998054/2021-00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中国足彩在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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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中国足彩在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忠公交巡告〔2021〕13号

今年1至11月,我县发生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409起,占全县道路交通起数的13.2%,其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5起,占全县亡人交通事故的26.3%,给许多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害。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燃油类二、三轮摩托车,以及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电动车”)。

二、整治内容

(一)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二)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三)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的;

(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六)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依法进行登记,使用其他摩托车号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整治措施

本次整治行动期间,将在摩托车、电动车集中通行的时段、路段,开展定点和流动检查,通过路面整治,全面压缩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空间。对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照、未保险、闯红灯、闯逆行、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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