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溪所 联系方式:023—5478262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彭*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东溪镇兴旺村7组(彭家院子) |
500233106004JC0**** |
宗地面积:发证116.09㎡, 测绘116.09㎡ 建筑面积:发证151.23㎡, 测绘:151.23㎡ |
|
备注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