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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26A/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忠交发〔2019〕3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中国足彩在线:开展出租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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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我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更好的城市窗口形象迎接2019年长江三峡国际马拉松赛、中韩电竞嘉年华、长江三峡网络音乐节等一系列重要赛事活动,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满足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向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出租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25日始至2020年2月25日。

二、整治内容

(一)经营秩序方面 ?

1.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辆及驾驶员线上线下信息不符,线下巡游揽客,以“拼车、顺风车”等名义从事定线运输等违法经营行为。

2.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未开启空车标志灯情况下揽客和已搭乘乘客仍开启空车标志灯揽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不进小区、故意绕道、欺客甩客、拒载、乱收费、不出具规定票据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服务质量方面

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差,行驶中打接电话、吸烟,向车外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乘客下车时不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拾物不主动归还失主或不及时上缴公司等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的行为。

(三)车容车貌方面

车身不洁、车厢脏乱有异味,广告未按要求张贴,行李箱杂乱无章,巡游出租车顶灯外壳破损、灯光不能正常开启。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广大市民对出租车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96096,023-54408123。来信来访地址: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忠州街道香山3路2号附34号,邮编:404300。

四、法律责任

(一)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预约出租车以“拼车、顺风车”等名义从事定线运输的按非法营运行为处理。

(三)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情况下揽客和已搭乘乘客仍开启空车标志灯揽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不进小区、故意绕道、欺客甩客、拒载、乱收费、不出具规定票据、在车内吸烟、不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差等违反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和标准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日以上30日以下或者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以上30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以吊销道路运输证。

(六)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乘客下车时不提醒乘客携带好随身物品,拾物不主动归还失主或不及时上缴相关部门和公司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七)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八)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核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 忠县交通局

????????????????????????????????????????????????????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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