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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教育委员会职能职责(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1-31

中共忠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忠县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忠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忠县教育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中共忠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定及工作部署。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研究决定本系统党的工作的有关问题。

3.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4.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管学校、忠县教育考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县委教育工委管理学校的领导干部考察和任免;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7.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8.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

9.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忠县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教育工作部署,组织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负责教育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

4.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督促落实。

5.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预决算、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会同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教育税费征收和教育财政投入的监督,按规定做好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员调配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7.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民)防教育、安全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

8.承担教育系统学历和学籍管理。统筹管理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学籍管理及考试。

9.承担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0.指导全县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11.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12.负责对各类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3.负责本系统安全稳定监管工作,承担教育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14.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及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5.负责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认定和处理。

16.管理、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电话:023-54232246

传真:023-542441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滨江路36号(忠县教委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