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彩在线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林业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林业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强制>结果公示
[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18F/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忠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字号:
分享:

?忠 林罚决字[2023]第005号

被处罚人姓名*??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24日 

身份证号码51**************71 

工作单位????????????????????现住址忠县汝***路22号 

?

经依法查明,你于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1月12日期间,在忠县汝**树村四组村民蒋*杰家附近(小地名:不*凼垭口)树林处安装高压电网狩猎,捕获野猪1头;后因通电设备故障,遂邀约张*忠(已起诉)提供通电设备共同参与狩猎,二人另行捕获野猪3头。经认定:谭*权猎捕的区域属禁猎区,猎捕时间属于禁猎期,使用的高压电网属于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构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谭*权猎捕的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济价值合计2000元人民币。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2000元。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用微信扫描缴款订单上的二维码,实现缴款;或缴款人持缴款订单或缴款码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除外)柜台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忠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