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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忠委法〔2020〕2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中共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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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委法〔2020〕2号

中共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印发《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提高全县市民法治素养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县长期和基础性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全体市民的法治素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和市级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普法规划实施,针对当前市民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方面呈现的新问题新动向,集中开展专项普法攻坚,努力使全县市民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坚持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深入落实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全县市民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显著提升,法治和德治观念牢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法治氛围更加浓厚,风险防控特别是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普法“大宣讲”,全力营造市民法治素养大提升的浓厚氛围

1.深化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宪法宣讲专家团,通过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在全县开展“百场宪法大宣讲”活动,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2.推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在商圈广场、车站码头、窗口单位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每个部门(系统)至少开展1场,全县开展50场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3.深化巡回审判中的普法宣传,开展“庭审进基层”活动300场以上,起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充分利用“莎姐”普法宣传品牌,以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莎姐”大普法活动等为载体,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00场以上。(牵头单位: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利用各类宣传月、周、日等重要节点,深化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消费维权、生态环境、禁毒、消防、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每类宣传活动开展50场以上。(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结合《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宣传宣讲,鼓励市民对各种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见义勇为行为大力表彰,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7.结合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反校园欺凌以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食品、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的普法宣传200场以上,全力净化校园及周边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 8.在县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4场以上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治宣讲引导广大游客遵规守法,树立忠县良好法治形象。(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和法治乡村建设,广泛开展农村普法活动,我县每年至少开展50场以上,各乡镇街道每年开展2场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0.引导全县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群众普法宣传,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律师普法宣讲活动50场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律协忠县律师工作联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 11.结合依法打击惩处电信网络诈骗、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反诈骗、反传销等方面的普法宣传50场以上,增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群众普法“大教育”,切实增强市民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12.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组织中小学法治教育优质课竞赛,提高教师法治课教学质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以宪法法律为主题的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学生全员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县中小学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加强对国家道德与法治课程、学校法治教育经费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全县各中小学校,各乡镇街道)

13.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扶,强化“双零社区”建设,完善“代理家长”“爱心父母”等教育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牵头单位:团县委、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教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14.以“千万妇女大学法”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化妇女群体的法治宣传,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在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5.加强对公交、出租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等重点驾驶人员的法治教育,每月至少开展1个小时的法治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6.从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方面加强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完善法治培训和考试考评相关制度,每年至少组织4次针对全县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牵头单位:县国资办、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7.结合法律进园区等活动,深化企业职工的法治教育,重点宣传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每个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场覆盖全体职工的法治培训。(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18.针对商圈、超市以及农贸、建材等各类批发零售市场,以促进市场经济公平有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经营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为对象,指导我县每年开展法治教育4次以上,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维护良性市场经济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19.推动法治教育纳入进城务工人员、失业待业人群和困难群众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每次培训法治课时不少于1小时。(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20.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我普法教育机制,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会前学法和道德宣讲制度,探索推动村(居)委会设立普法办,全县各村(社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群众学法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1.强化基层普法骨干的法治教育,每年组织村(居)“两委”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培训,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基层“法律明白人”,推动村(社区)普法志愿者加强法律入户宣传,发挥好基层骨干在群众普法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2.推动群众普法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全过程,在矛盾纠纷化解和服务群众需求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3.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教育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着力抓好“双向规范”。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信访工作,将宣讲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作为接待群众来访的必要内容。加强对“违法上访、非法维权”行为的教育引导和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信访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4.实施特殊人群管控帮教行动,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电子定位管理,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以及“法帮义工”等志愿者共同做好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两类人员”的法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做守法公民,促进社会治安风险进一步降低。(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法治文化“大发展”,推动全体市民树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5.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媒体晚会,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场内场外及多种宣传终端播出,通过晚会关注法治热点,讲好法治故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

26.积极参与“千万市民学法律”网上知识竞赛活动,最大限度发动市民参与,提高参与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

27.坚持法治德治协同发力,推动法治精神融入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积极参加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最美法律志愿者”等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崇德尚法。(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

28.将法治文化项目作为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常设项目,进一步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法治类资源和法治文化活动在文化资源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中的占比。(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9.引导扶持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创作法治题材作品并开展展演、展览等活动,将法治内容纳入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公益广告扶持范围,指导和推动广播电视机构制作播出法治题材节目,协调播出法治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打造普法宣传“大平台”,努力夯实市民法治素养提升的工作基础

3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我县在2020年底前建设1个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或在综合实践基地专设法治教育实践馆区。(牵头单位:县教委、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31.各类报刊杂志定期刊登普法公益广告,县广播电视台加大每日黄金时段普法公益广告播放力度。坚持办好忠县电视台“与法同行”“以案说法”等品牌栏目。推动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务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载体投放普法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忠州日报社、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街道)

32.在全县交通枢纽、主要路口、商业街区、城市景观、建筑工地等区域,以及一站式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大量张贴普法宣传特别是公共安全普法宣传的海报、横幅、标语,营造“出门见法、抬头念法、处处有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3.加大主要公共场所普法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以及公共交通站点设施、车身、车载电视等在行动期间广泛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大型商场和宾馆饭店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34.强化城乡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建好用好法治广场、公园、长廊等普法阵地。全县每个村(社区)建成2个以上固定的法治宣传专栏或橱窗,至少悬挂张贴1幅普法宣传标语或横幅,普法内容实现季度更新,并纳入村(居)务公开检查内容。加强“村村通”广播的建设和维护,制作投放系列普法广播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35.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典型案例资源数据库建设,健全落实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律协,各乡镇街道)

36.充分发挥重庆“法治讲坛”“梦想课堂”等平台的市民普法教育功能,组织群众听取普法教育课。(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各乡镇街道)

37.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基层、满足各领域各层次法律服务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广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强化法治副主任工作,保持全县村(社区)全覆盖并履行普法职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8.健全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机制,探索健全公民守法信用记录机制,引导公民和组织树立诚信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忠县支行;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网信办、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牵头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抓总,县司法局做好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分工协作、抓好落实。要把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全面依法治县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各级财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人财物保障,确保行动顺利推进。

(二)突出宣传重点。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和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市民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县委宣传部要督促新闻媒体切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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