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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忠普法办〔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忠县普法工作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组织2022年度全县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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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普法办《中国足彩在线:组织2022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14号)要求,现就我县组织2022年度全县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含人大、政协、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2022参加了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

  1. 学习考试形式

采取集中抽考和网上学习考试两种形式。

(一)集中抽考学习考试。按照市委《中国足彩在线: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820号)、市委办公厅《中国足彩在线: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意见》(渝委办发〔201819号)和县委《中国足彩在线: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意见》(忠县委发〔20186号)文件精神,县普法办将对全县市管、县管领导干部及全县各中小学校校长按照正职每年33.3%、副职25%的比例,进行集中抽考,202212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开卷,其余的均实行闭卷考试。参加集中抽考人员每年至少要旁听一次普法办组织的旁听庭审,确保“八普法期间(2021—2025年),实现全县市管、县管领导干部正职每3年、副职每5年旁听庭审全覆盖抽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按照规定比例自行确定后报送,各单位每年的抽考人员不得重复

(二)网上学习考试。当年未被抽考的其余应考人员一律参加网上学习考试。

三、学习考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八五”普法规划、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会法民事诉讼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援助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等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帮助应考人员掌握学习要点,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编写《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概论(第二版)》(人民出版社)为全市统一指定参考用书,各单位可以自行联系购买。

、学习考试时间

抽考的领导干部集中考试时间为:115(星期六)9:30—11:30;地点:实验小学。

其余人员网上考试时间为:1119:00122024:00

五、学习考试阅卷

参加集中抽考的市管、县管领导干部的试卷,由市普法办统一阅卷。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的人员,网上答题后系统自动评分。

六、学习考试结果运用

市普法办将组织开展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以及旁听庭审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区县(自治县)的年终目标考核。县普法办也将对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集中抽考以及旁听庭审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

参加集中抽考的领导干部,笔试成绩达到80分、参加一次旁听庭审并撰写18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为学习考试合格。心得体会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旁听结束15日内报县普法办。笔试成绩未达80分或未参加旁听庭审,次年补考(听)。参加网学习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各部门要将应考人员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学习考试进度安排

(一)各参考单位确定1名具体负责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工作的联络人员,请于825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普法办。

(二)各参考单位确定本单位参加集中抽考人员后,由联络人员于910日前将集中抽考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纸质件、1寸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单独报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件)报县普法办审核,于1024日至113县普法办领取抽考人员准考证。

(三)各参考单位于930日前完成网上考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派驻单位和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录入,村(社区)两委干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录入,并通知其参加考试。

(四)因机构改革,没有的单位请及时联系县普法办新增或变更。

()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单位负责普法工作的人员加入忠县普法QQ群(群号:96268193)。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是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学习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做好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工作,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负责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学习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部门在组织学习考试的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考试费用。要严肃考风考纪,严禁缺考、替考、躲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依规依纪处理。集中抽考将设置标准化考场,考试实行全程监控,考试完毕后监控录像报市普法办备查。

忠县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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