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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忠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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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有依法治县办秘书科。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司法所(设有29个司法所)。直属单位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6.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较2021年增加168.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68.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56.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68.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6.7万元,比2021年增加16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0.7万元,比2021年增加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6万元,比2021年增加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476万元。忠县司法局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9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也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17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2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车辆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3.11万元,比上年减少66.87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基本支出采购预算,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有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5辆。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艳华???联系方式:李艳华,电话:023-542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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