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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008649031Q/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忠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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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有依法治县办秘书科。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司法所(设有29各司法所)。直属单位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0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492.3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9.36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5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343.04万元,上年结转609.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0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预算 2620.7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5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3.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6.7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 95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38.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914.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9.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101.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1.67 万元,比2023年增加9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78.31万元,比2023年增加38.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3.36万元,比2023年增加9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609.3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较2023年增加167万元,用于精准普法阵地建设打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支出。

忠县司法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4.59万元,比2023年减少12.0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从严从简,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其中: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4年也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16.59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主要是2023年报废车辆2台,并严格控制公车使用,降低公车运行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1.55万元比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基本支出采购预算,由上级转移支付保障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3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小琴   联系方式:石小琴,电话:023-5424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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