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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3278090045/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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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忠县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被处罚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承办人员
忠县爱德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忠县爱德华医院) 9150**********177Y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 忠卫医罚〔2024〕2号 2024.2.5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鸿、宋芮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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