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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259626/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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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建发〔2017114

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彩在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足彩在线:印发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201723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按照住建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忠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61

忠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彩在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足彩在线:印发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2017238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使我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县城乡建委成立以田长忠主任为组长,欧锡博副主任、王琳副主任、杨俊委员为副组长的忠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建管科、安督科、行政审批科、质监站、安管站、招标办、城建档案馆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

报送邮箱:549550778@qq.com

联系电话:54236619

传真电话:54236619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履行质量安全义务,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忠县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开工前,参建各方主体应共同签署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详见附件)提交行政审批科。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招标办)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在项目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安全报监时必须面签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打卡录指纹,对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项目建设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只是这两方主体持证上岗)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持有平安卡,上班必须刷卡录指纹,在岗履职,严格执行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等制度。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城档馆)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安管人员履职行为的动态监管,落实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管人员履职不良行为档案,严格对不良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加强督促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履行岗位职责。

(责任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个主要责任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三项制度。加强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或违反三项制度的情况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市城乡建委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责任科室:质监站、安管站、城档馆、招标办)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将新时期建筑方针贯穿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使建筑设计充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突出使用功能和四节一环保要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设计产品。完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强化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职责,加强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管理,不断推进精细化设计,切实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总体水平。落实市城乡建委《中国足彩在线: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意见》(渝建发〔201628号)要求,建立完善BIM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全市BIM技术应用平台,指导开展BIM技术应用竞赛活动,加快推进BIM技术的工程示范和应用推广。开展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青年建筑师、设计师评选工作,改进注册师和专业技术人中培训教育机制,加快建筑设计人才培养,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心的建筑师、设计师队伍。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建管科、质监站)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推行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行施工现场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开展重庆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每年培育1-2个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

(责任科室:质监站)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强化专项整治,深化重大风险源识别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企业安全组织体系保障,突出事故查处和问责制度,推进大排查大整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进施工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图纸化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同步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奖惩机制的作用,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施工管理水平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责任科室:安督科、安管站)

4.提升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推进构建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市县联动监管,努力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预控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制度,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风险登记,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严格进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切实加强建设风险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方案审批论证制度、安全教育交底制度、第三方监测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建立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接收并及时分析处理施工现场信息,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责任科室:安督科、质监站、安管站)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按照市城乡建委《城乡智慧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以智慧建造专项工作为重点,逐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行电子审图,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新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质量安全监管深度融合。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逐步推广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新技术、《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所列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通过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高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加强建筑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标准化、定型化建设。

(责任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试行质量安全监督清单式管理,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参建各方参与危大工程管理的履责情况检查。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完善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质量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安全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单位应每月编写所监理项目的质量专报报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设计变更中的作用。建立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和黑名单制度,以初步设计为龙头,施工图审查为重点的全过程设计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创新行业监管方式,执行重庆市有关检测机构信用管理规定,启动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充分借助检测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作的开展,延伸通常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的评价结果应用,强化信用约束,加大信用惩戒。以装配式建筑部件部品质量保险为切入点,逐步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深入推进平安卡实名制管理制度,执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现场监理实名指纹录入,拓展平安卡功能,着力解决一线作业人员准入和提升基本素质问题。

(责任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招标办)

2.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坚持放管服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外业见证的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风险事故易发的桥梁、隧道等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层级检查,强化桥梁、隧道等重点项目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逐步实行首检制。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责任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单项培训,着力解决监督人员现场看不懂、看不出来的问题。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质量安全监督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县质量安全监督队伍水平。

(责任科室:建管科、质监站、安管站)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531日前)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落实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提升行动。并于531日前召开全县提升行动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20176-201912月)

各责任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县城乡建委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县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重点检查主要针对四种情况:一是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二是群众有投诉举报的;三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四是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推广(20201月)

各责任科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城乡建委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做到领导有力

责任科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实施。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作为提升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形成全县参建单位、县建筑业协会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开展提升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做到统筹兼顾

责任科室要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提升行动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全面统筹抓好提升行动,将重点检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逐步将提升行动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工作重点,成为重要抓手,推动提升行动逐步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

(三)落实责任,做好信息报送

责任科室要安排专人做好提升行动的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每月2日前向建管科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建管科每月5日前向市城乡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全面排查情况,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县城乡建委将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定期汇总通报开展提升行动的情况。

(四)积极引导,做好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等有效途径,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的认知,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


附件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清单

责任事项

承诺

一、建设单位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已阅读相关责任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真实、准确、齐全。

4、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5、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监理委托。

6、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8、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9、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1、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的50%拨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余下的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2、严禁建设单位未办理开工手续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13、严禁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1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

1、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阅读相关责任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规规

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2、严禁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严禁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4、严禁抽逃、挪用项目资本金。

5、严禁将不符合房地产住宅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

6、严禁不履行商品房保修责任、不得拖延履行商品房保修责任。

7、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二、勘察、设计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且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已阅读相关责任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边坡、基坑工程设计应明确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

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8、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9、严禁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10、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已阅读相关责任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

其他事项。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5、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严禁施工单位不落实防高坠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10、严禁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不按规定进行监督、监测。

11、严禁施工单位违反标准规范抢工期施工,超员作业。

12、严禁不按照规定安装、拆卸、使用临时建筑物、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

1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4、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具体措施。

17、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19、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20、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平安卡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实行平安卡指纹考勤

21、严禁项目负责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到岗履职,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应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2、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3、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四、监理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已阅读相关责任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工作,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2、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并按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5、监理单位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7、严禁监理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8、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9、不做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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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建设单位):???????????????????????????签 ???字)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勘察单位):???????????????????????????(签 ???字)

承诺单位(勘察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勘察单位):???????????????????????????

法人代表(设计单位):???????????????????????????(签 ???字)

承诺单位(设计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施工单位):???????????????????????????(签 ???字)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监理单位):???????????????????????????(签 ???字)

承诺单位(监理单位):???????????????????????????(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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