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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45340448J/2021-00044
[ 发文字号 ]
东溪府〔2021〕4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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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事业单位、县属在镇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国足彩在线: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中国足彩在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忠府办〔202044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现就我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

(一)“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二)符合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与旧房改造、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新增宅基地需求,确保农民建房刚性需要。

二、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标准及条件。

(一)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农村村民申请的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即:(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宅基地审批相关标准。1.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53号)《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执行:“县域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2.按照《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

(三)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村民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户口的农村村民无宅基地或原住房面积严重不足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发生或避让自然灾害,实施城乡规划及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搬迁的;

(4)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原宅基地被占用后无宅基地的;

(5)外来人口经依法审批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1)申请宅基地的区域在以下范围内,不得批准宅基地: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乡村道路用地范围内;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核心景区内;

电力设施保护区或其他工程管线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

(2)原宅基地已达到或超出法定标准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单独申请的;

(4)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5)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或条件。

三、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村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

(二)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三)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根据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四、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一)严格村庄规划和用地计划。村民建房应当符合规划,严格村庄土地用途管制,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在做好村庄分类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及时提供优化宅基地选址、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的方案,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争取202112月底全镇村庄规划全覆盖。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不得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新增宅基地应避开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农户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新增宅基地需求,确保农民建房刚性需要。

(二)严格“建新拆旧”政策。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审批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在依法自愿基础上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三)强化农房质量风貌管控。村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市级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鼓励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方式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农村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农房建设的建筑工匠依法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村社干部、规划与自然资源所所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人向镇政府预约申请实地放置控制线,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放置控制线,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打桩放线,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后,方可开工建设。村民住宅建成后,建房农户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镇建管办、执法办、执法大队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各村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个办公室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要公布办理流程、要件和办理期限。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办公室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报材料清单;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村(居)民申请使用宅基地村民小组讨论记录;

4.公示;

5.证明;

6.东溪镇农户建房质量安全责任书;

7.东溪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告知书;

8.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9.建设用地申请书;

10.杜绝违法建设承诺书;

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14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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