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彩在线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复兴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街道>复兴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2258H/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复兴府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忠县复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忠县复兴镇人民政府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复兴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忠县复兴镇人民政府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复兴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复兴府发〔2022〕3号

各村(社区):

《复兴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复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复兴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全县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府办〔202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足彩在线: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我县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村(社区)、逐栋全覆盖排查全县自建既有房屋,全面掌握属地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镇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镇政府职责

一是统筹全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三是指导村(社区)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屋隐患检查及整治工作;四是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经营审批等涉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自建房屋,负责移交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治;五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六是加强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加强对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让严管重罚“融入日常”、“ 成为平常”。

(二)各村(社区)职责

一是具体负责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二是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三是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五是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六是配合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四、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各村(社区)应结合“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加强同镇规建管环保办的沟通衔接,扎实有序推进居民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村(社区)积极履行房屋使用安全属地责任,在“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镇区(集镇)、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主动建立台账。自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各村(社区)应书面报告镇政府。

(二)重点排查

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规划用途,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经检测鉴定的C、D级危房和征收待拆除房屋。

(三)排查要点

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主动采集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发现自建房屋为危险房屋的,要立即下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排查工作应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

(四)全面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应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实施整治,按期销号。

2.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属城市规划区内的移交县城市管理局,属场镇规划区内的移交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属农村宅基地的移交县农业农村委,依法进行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三是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五是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由镇政府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由镇政府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整治台账。镇政府和各村(社区)应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进行整治,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整治完成的自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复兴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规建管环保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规建管环保办),由镇规建管环保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村(社区)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属地管理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格信息报送。全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村(社区)从本月起,每月23日前向镇规建管环保办报送《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附件3)。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纪委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