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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39825203U/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花桥府发〔2019〕3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忠县花桥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忠县花桥镇人民政府中国足彩在线:印发《花桥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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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镇各单位:

《花桥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忠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花桥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按照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忠县生态环境局中国足彩在线:印发2019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忠环发〔2019〕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镇划分为镇级、村(居)级和社(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镇级负责监管,村(居)级和社(组)级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镇级网格

镇政府以镇行政区域建立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镇长为网格长,为一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副镇长为网格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和社(组)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发布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我镇和特殊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力量,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6.为村(居)网格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二)单位级网格

以在镇各单位建立单位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在镇各单位,按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各单位负责人为网格长。其工作职责:

1.由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机动车污染监管;

2.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资源监管,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和带领村河段长开展河流污染监测,整治污染源,打击污染物非法排放,申报和开展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

3.镇农服中心负责督导种植大户及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止流域范围内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实现化肥零增长目标,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4.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蓄禽养殖大户的规划管理、蓄禽排泄物污染防治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费,协调环境保护日常管护和整治所需资金。

(三)村(居)级网格

划分镇辖区9个村(居)级网格,网格长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配备3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镇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镇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社(组)级网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83个村社(组)级网格,网格长由村(社区)社长担任。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畜禽养殖污染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村(居)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村(居)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镇级网格要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镇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镇政府将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三)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监管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村(居)要重点做实本级网格,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增设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两个机构,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级网格配备不低于3人的专门巡查队伍,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3.严格责任追究。镇级网格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镇和特殊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市生态环境损害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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