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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1626P/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忠县双桂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忠县双桂镇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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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辖区内因病、因灾、因残等导致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经济收入,农村低于每人每月440元,城镇低于每人每月580元的对象可申请享受办理低保。

2、申报程序:户主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复核审批

3、不能纳入低保的一般情形

①、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

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拥有机动车辆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两处以上房产的。

⑥、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拨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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