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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56961H/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新立府发〔2022〕3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新立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新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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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府发〔2022〕32号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新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忠县新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新立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忠县新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2年5月11日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暨全县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和5月25日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街道)主责、村(社区)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分类摸底、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一)分类摸底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已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全面摸底。镇优选1名专业人员、每个行政村1—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将存在安全隐患农村房屋分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其他农村自建房、农村非自建房,并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并根据安全隐患房屋具体情况制定整治措施。

(二)重点整治

各村(社区)在完成第一阶段分类摸底后,首先需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

(1)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由各村(社区)报至镇建管办汇总牵头,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镇住房城乡建委推荐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名录库供相关部门双向选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

(2)制定整治方案。针对鉴定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区)要及时会同联村干部、联村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研究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并报镇建管办,镇建管办汇总向住房城乡建委上报。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村(社区)要落实动态监测责任人,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五是建立台账。各村(社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镇建管办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村(社区)在分类摸底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管办。建管办、应急办、规资所、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为牵头单位,学校、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医院、消防队为成员单位。落实“镇负总责、镇级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负责人推进此项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村书记,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管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荐农村房屋专业鉴定机构,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协调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应急办、消防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资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建管办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建新未拆旧”房屋的鉴定和处置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牵头经营场所房屋鉴定和处置工作,对农村经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停业整治到位后,才能继续经营;对拒不整改的吊销营业执照,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必须出具房屋安全性等级报告。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进行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牵头宗教活动场所房屋进行整治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牵头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牵头农村养老机构场所房屋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牵头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牵头农村医疗场所房屋整治工作。对原供销社、老粮站等旧房排查出属危房的,交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镇建管办要督促村(社区)成立农村房屋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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