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政法系统的思想和行动。并督促政法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提出加强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按照县委要求,配合县委组织部和上一级政法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向县委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制定政法工作有关建议和措施。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5.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和重大影响的案件。
6.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
7.组织实施全县防范、打击、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8.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交接的其他任务。
9、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社区网格化建设、管理、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技术指导;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预测预警,配合做好舆情处置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国家安全工作科、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科、政治部、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等6个内设机构。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委610办公室和县法学会挂靠县委政法委。
(三)人员情况
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2018年年底实际人员有行政人员12人,工勤驾驶人员1人,临时聘用驾驶员1人。
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核定编制3人,2018年底实际人员九级职员2人。
(四)退休人员情况
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退休人员3人,其中正科级2人,县副处级1人。
(五)单位车辆1辆,电话8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6.39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36.3024万元, 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工资增资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39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36.3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9.63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60.542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工资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6.76万元,比2018年减少2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减少等。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6.9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9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置车辆。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45.2791万元,比上年增加 120.162 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4.5174万元,比上年增加24.5174万元,主要原因新成立的忠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83.096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 54.89万元,其他资产28.2065万元。占有使用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7万元。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小波??????????????电话:54232240
2019年政法委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