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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忠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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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高水平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提供坚实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坚持统筹兼顾及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原则。

1.5 风险分析

全县现有水库101座(不含在建水库),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7座,小(二)型水库92座;目前在建水库1座(杨家坝水库);山坪塘8125口,整治可用山坪塘7791口。全县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18条,重点河流有甘井河、黄金河、白石河、汝溪河、渠溪河、大沙河等。

(一)全县洪水灾害风险分析: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天气气候形势复杂多变,洪涝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局地突发强降雨等极端事件明显增多,洪涝灾害影响日益加剧。我县地处长江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境内地貌为一系列褶皱山系构成,长江横贯中部。长江以南有方斗山脉,长江以北有苗耳山、精华山,形成三山两槽的地形。全县皆为低山深丘,平坝比较少。我县地处渝东北,暴雨发生频繁,强度大,历时短,峰量高,流速快,沿途产生淹没冲刷,破坏性极强,危害性极大,对山丘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二)全县干旱灾害风险分析:境内地貌为一系列褶皱山系构成,长江横贯中部。长江以南有方斗山脉,长江以北有苗耳山、精华山,形成三山两槽的地形。全县皆为低山深丘,平坝比较少。境内水系发育、气候温和、雨量丰沛,但由于大气环流、地形条件、副热带高压影响等的影响 ,雨量分布不均、干旱时有发生,易发8月伏旱、冬春旱。

1.6??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2

2.1.1??县防指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并接受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挥调度。

县防指组成如下: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长江忠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县科协、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见附件3)。

2.1.2??县防指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县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定全县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

2.2.1 县防办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2.2 县防办职责

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情况;统筹协调全县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3??防汛抗旱应急专家组

防汛抗旱专家组由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456)。

主要职责:受市防指指派和县防指委托,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2.4 乡镇(街道)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在县防指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突发水旱灾情的先期应急抢险工作。

2)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山坪塘、堤防、护岸、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3)落实安全措施,编制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各村(居)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小区)均要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

4)各村(居)应当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抗旱与应急抢险的具体工作,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等。

2.5??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2.6 现场指挥部

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现场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县防指任命,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按照便于统筹协调、通讯联络、靠前指挥、安全稳定的原则确定。

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集应急物资、装备;指挥县内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各方面支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行动;保障县内交通运输畅通;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并安置;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设立10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长由县防指根据现场情况任命。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7)。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牵头,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积极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各项准备。由县水利局牵头,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绘制我县的江河洪水风险图、渍涝灾害、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组织编制和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

全县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并演练。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3.2.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办和相关单位。

3.2.2??工程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县防办和相关单位。

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3.2.3.1??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市防指。

3.2.3.2??干旱灾害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乡镇街道、村落;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2)根据实时气象、水利等信息一旦发生持续旱情时,各乡镇街道和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情况,同时做好灾情的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旱情,对于重大旱灾地区,应立即报告县防指,由县防指组织会商气象、水利等部门,视事态情况做出上报决策并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3.3 预警级别及预警

3.3.1 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红色)、重大(级、橙色)、较大(级、黄色)和一般(级、蓝色)四级。

一、洪水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重大(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本县城区或重点乡镇(街道)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三)较大(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本县城区或重点乡镇(街道)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四)一般(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本县城区或重点乡镇(街道)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二、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级、红色):预报24小时内1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二)重大(级、橙色):预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三)较大(级、黄色):预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降雨。

(四)一般(级、蓝色):预报24小时内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

三、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特大、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二)重大(严重、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三)较大(中度、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四)一般(轻度、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3.3.2??江河洪水预警

县水利局应做好河道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县防指应及时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

3.3.3??山洪灾害预警

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县防指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3.4??干旱灾害预警

县气象部门应做好干旱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气象信息,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 预警发布及响应

3.4.1 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忠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特别重大(级、红色)和重大(级、橙色)的洪旱灾害预警信息由市防指发布,较大(级、黄色)和一般(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县防指发布;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以直接发布级、级预警。

县防指收到市防指发布的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洪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重庆市范围内的,由县防指请求市防指协调有关区县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3.4.2??预警响应

一、洪水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级)

1.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各乡镇(街道)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3.各乡镇(街道)做好应急避难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准备等临灾准备工作,值班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到岗待命。

(二)黄色预警响应(级)

1.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3.县防指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4.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三)橙色预警响应(级)

1.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2.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力度。

3.县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的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级)

1.县防指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和防汛警示信息。

2.洪水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3.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县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的防汛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5.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做好抗洪救灾的有关准备。

二、干旱预警响应

(一)蓝(级)、黄色(级)预警响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牲畜饮水、农业用水注意节约。

(二)橙色预警响应(级)

1.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2.适度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3.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县气象局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三)红色预警响应(级)

1.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2.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3.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4.县气象局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3.5??预警解除

级预警信息解除由市防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级预警信息由市防指直接宣布解除;级、级预警信息由县防指宣布解除,必要时可由市防指直接宣布解除。

4 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8)。

4.1??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2 响应启动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1)应对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县各部门、乡镇(街道)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县内各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处置。

2)应对重大洪涝、严重干旱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受灾乡镇(街道)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听从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调度,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3)应对较大洪涝、中度干旱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防指负责应急处置,组织调动县各成员单位、受灾乡镇(街道)、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应对一般洪涝、轻度干旱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防指统筹,受灾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处置,县防指视情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时,市防指到达川区防指后,县防指移交指挥权,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并组织先期处置。

4.3 响应措施

4.3.1??防汛措施

(一)I级应急响应

1.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到岗履职;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分别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宣传报道及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县住建委负责城县排涝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排涝抢险;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交通局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预报频次,负责县内水库和协调县外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县商务委指导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排涝救灾工作和筹集救灾救助物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县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县气象局增加气象监测和预报频次,并增加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县供电部门负责为灾区提供临时用电保障。县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二)级应急响应

1.由县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防指总指挥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3.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分别组织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宣传报道及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县住建委负责城区排涝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排涝抢险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交通局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负责县内水库和协调县外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县商务委负责指导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排涝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县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通信企业为受灾区域提供通信保障;县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和预报,并加密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县供电部门负责为灾区提供临时用电保障。县应急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乡镇(街道)党政至少一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每1小时巡查1次。

(三)级应急响应

1.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根据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工作;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备勤准备,随时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和调度。

3.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县防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县委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县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做好低洼地带道路车辆通行管控;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县住建委负责城区低洼地带排涝工作,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涝救灾准备;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交通局负责临河和易积水道路、码头、桥梁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水利局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督促落实提前降低上游水库和城区河道水位;县商务委负责督促有地下商场的企业做好防涝救灾准备;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县气象局加密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雨情等预警信息。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5.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防办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7.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每4小时巡查1次。

(四)级应急响应

1.由县防指副总指挥或委托县防办主任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

2.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做好防汛工作准备;各单位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3.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得到县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4.县防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县住建委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涝工作准备;县城管局负责城市低洼地带道路、城区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县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并根据上游水库、河流现有水位情况,确定是否提前降低上游水库和城区河道水位并督促落实;县气象局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防汛工作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准备。

5.各乡镇(街道)或者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县防办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6.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城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在常规巡查基础上增加巡查次数。

4.3.2 抗旱措施

发生旱情时,各乡镇(街道)及防指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前限制水库开闸放水量,检查各灌溉渠道是否完好,确保水库水量充足,补水路径畅通。

2)启用应急水源,县水利局实施水量调度,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3)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

5)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

6)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7)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9)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10)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4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县政府或县防指决定响应终止。

4.5??后期处置

4.5.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1)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由涉灾乡镇(街道)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2)县防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救助、抚慰受灾群众。

3)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消杀防疫工作,防止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

4)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供气、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组织涉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4.5.2??社会救助

做好社会捐赠工作。较大、一般水旱灾害发生后,县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县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县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4.5.3??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县政府或政府指派相应的行业部门组织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4.5.4??宣传教训

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全县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应广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居民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4.5.5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理赔工作。

4.5.6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视情组织成立工作组,开展辖区洪旱灾害的核实、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将有关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也可以委托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以县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队伍和各专业抢险队伍为主,按照规定程序协调武警中队和武装部民兵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各乡镇(街道)建立的应急队伍是防汛抗旱救援的先期处置力量。县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见附件10)。

通过与周边区县签订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按联动响应机制请求周边区县支援。

5.2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县防办动态更新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通讯联络电话(见附件79)。

5.3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局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结合我县智慧城市建设、区域大数据规划等项目,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县级层面大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持,保障有关单位在防汛抗旱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5.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储备救灾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县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经费列入财政予以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分别由县应急局、县水利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审计局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

5.5 基础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QQ、微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县科技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协调电信忠县分公司、移动忠县分公司、联通忠县分公司,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县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负责对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燃气工程建设,保障受灾区域和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以及居民正常用气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6 避难场所保障

全县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够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避难需要。

5.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县宣传、教育、文旅、科技、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防汛抗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项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各项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防灾意识。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避险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处置方案。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4??县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5??市派驻县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忠县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

7??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8??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9??全县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值班电话

10??县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洪涝灾害分级

(一)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者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二)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者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三)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者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二)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者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一)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

(二)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

(三)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

(四)轻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万人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

附件2 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

附件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及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忠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人武系统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委

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军民融合办)

负责全县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行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的供水供电供气保障工作。

县科技局(大数据中心)

负责落实防汛抗旱防治救援科技支撑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

负责中央、市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国资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县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全县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及城市下水管网的防洪安全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除下水管网以外的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发布预警,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水上险情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

负责落实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震后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震后安全性评价,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抓好水库、水电站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理,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险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委

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县文化旅游委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参加抢险救灾部队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对在抢险救灾中负伤牺牲的参战官兵开展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县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以上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气象局

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县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县科协

负责履行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素养服务;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搭建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创新平台。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县银保监管组

稳定受灾地区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

长江忠县海事处

负责长江干线忠县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发布预警信息,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长江干线忠县段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执行重要区域保护警戒任务。

县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备注

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附件4

县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专业技能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王精华

法?? 学

局长经济师

13709444148


2

郭??盛

经济管理

副局长

15923404333


3

周晓琼

法?? 学

副局长

13996675858


4

邓德礼

水工建筑

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13996525165


5

杨文

法?? 学

副局长

13594706669


6

李卫华

园?? 林

副局长

15870554566


7

何正雄

水利管理

高级工程师

18223733789


8

毛作武

经济管理

水政大队队长

13896214108


9

陈正渠

水??文

高级工程师

13896384400


10

戈代军

水产养殖

科长

15123498788


11

罗桂芳

工业与民用建筑

副科长

13896221169


12

王泽文

地??质

高级工程师

13098623696


13

秦玉龙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996646933


14

吕荣平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509443443


15

唐??炜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594455100


16

龚长文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896382435


17

刘永平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193210216


18

冉韩林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340312348


19

谢红艳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628211136


20

苏彩燕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452766929


21

江小平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635381099


22

黄见明

水利管理

高级工程师

15123582333


23

秦华蓉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5023884345


24

罗??斌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609454226


25

莫官松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132324498


26

赵建伟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896304788


27

秦仕伦

水利管理

高级工程师

13509455086


28

杜小林

水利管理

高级工程师

15215294555


29

欧海平

水工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340300527


30

沈子文

水工建筑

工程师

13509457158


31

袁雪峰

水利水电

工程师

13594856567


32

聂红林

水利工程

工程师

15923896622


33

王建波

测??绘

工程师

13896344464


34

张青平

水工建筑

工程师

13996526000


35

杨明槐

水工建筑

工程师

13896220518


36

肖瑞祥

造??价

工程师

13896921666


37

刘竹娟

造??价

工程师

13060288505


38

黄参军

经济管理

监理工程师

13008390381


39

谭逢华

电??力

高级工程师

18716552456


40

秦明文

电??力

高级工程师

18223861599


41

汪正于

电??力

工程师

13896904678


42

万大祥

电??力

工程师

13896304200


43

但唐强

水利工程

工程师

13882481648


44

邓罡

工程造价

工程师

15213478477


45

王瑜

水利工程

工程师

18182295567


46

黄华东

水工建筑冲锋舟驾驶

工程师

13896986694


47

陈??亮

水工建筑冲锋舟驾驶

工程师

13896387733


48

黎君辉

水工建筑冲锋舟驾驶

工程师

13896977943


49

王??黎

水工建筑冲锋舟驾驶

工程师

13452713119


50

袁治伟

水工建筑冲锋舟驾驶

工程师

15025515688


51

王江柏

冲锋舟驾驶

工程师

13908269868


52

秦??伟

冲锋舟驾驶

助理工程师

18223603345


53

李林祥

冲锋舟驾驶

助理工程师

15870581759


54

姚建华

冲锋舟驾驶

助理工程师

15310508479


55

丁小剑

冲锋舟驾驶

助理工程师

15084469370


56

秦大培

冲锋舟驾驶

高级工

18223858488


57

方建平

冲锋舟驾驶

高级工

13594478869


58

邹??瑜

冲锋舟驾驶

高级工

13628427399


59

严?? 超

冲锋舟驾驶

中级工

15084444456


60

冯亚东

抽排水

工程师

15178910188


61

冯贵全

抽排水




62

王??云

抽排水

技??师

13896972468


63

龚明兵

抽排水

高级工

15870581729


附件5

市派驻县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派驻职务

专业

职称

联系方式

1

柳作康

副院长

区域组长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正高级工程师

13908258466

2

胡胜利

副总工程师

成员A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正高级工程师

13996506325

3

综合所主任工程师

成员B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高级工程师

13883921804

附件6

忠县应急救援专家人员名单

序号

性别

文化程度

单位

类别

联系电话

1

杨智钦

本科

忠县应急救援中心

救援指挥

15870538611

2

钱伟安

本科

重庆伟东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有限公司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18623245888

3

张龙琼

本科

忠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建筑施工

13709454456

4

杨声武

本科

忠县庆广建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15223638088

5

陈正渠

本科

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建筑施工

13896384400

6

何沿江

研究生

西南油气田公司重庆净化总厂忠县分厂

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

13657602469

附件7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

附件8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9

全县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值班电话

序号

乡镇(街道)

值班室电话

1

忠州街道

54247185

2

白公街道

54236876

3

乌杨街道

54810102

4

新生街道

54870106

5

拔山镇

54629522

6

花桥镇

54628029

7

马灌镇

54668888

8

新立镇

54686686

9

双桂镇

54695207

10

永丰镇

54626001

11

白石镇

54630630

12

三汇镇

54570570

13

东溪镇

54783311

14

复兴镇

54789008

15

官坝镇

54217369

16

黄金镇

54722022

17

汝溪镇

54758888

18

金鸡镇

54680032

19

金声乡

54866001

20

任家镇

54890101

21

石宝镇

54840161

22

石黄镇

54563102

23

洋渡镇

54830456

24

野鹤镇

54727026

25

磨子乡

54787513

26

石子乡

54819106

27

善广乡

54875104

28

涂井乡

54860121

29

兴峰乡

54569008

附件10

县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人员及电话

队伍名称

类型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应急值班室电话

常驻地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专业

黄??鹤

13657643940

02354453119

忠县

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连

常规

高长川

13908337357

02387452700

忠县

武警中队

常规

李 星

18623674079


忠县

县综合救援大队

专业

袁万林

13908264406

02354812350

忠县

忠县蓝天救援队

社会

周洪成

13896394999


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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