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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创新类

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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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择优对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实行“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支持智能化改造补助。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上云补助。对购买云产品、云服务且被评为上云典型案例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颁布的上云行动方案,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5.新品开发奖励。对认定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有效贡献的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新增有效贡献的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新增有效贡献的50%作为计算依据给予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6.工业设计奖补。对首次获得国家、市级评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工业互联网建设奖补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上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3%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研发投入奖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要求成功备案,进行研发费用报统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县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积极争取市对区县奖补。(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

1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11.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装备等7个领域认定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在国家级集群推荐、创新平台、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定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12.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渝设立高端研发机构,通过科技发展专项首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于通过评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情况给予绩效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3.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申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1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汽车核心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比例提高至70%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15.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同比增长20%,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责任单位:人行忠县支行、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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