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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忠府办发〔2016〕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引导和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供地时序

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出让规模和出让区域;对客观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合理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支持优化房地产项目用地空间布局和规划技术指标

相邻地块若为同一土地使用者的,经规划部门批准优化作为一个项目实施的,其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计价建筑面积可调剂使用,并修订出让合同。

三、分期缴纳大额城市建设配套费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应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其首次缴款额度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并不得低于500万元,余款应在六个月内缴清;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应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其首次缴款额度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并不得低于200万元,余款应在六个月内缴清,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降低监管类资金收取比例

一是开发项目资本金:开发企业未出现不良行为的,按忠建发〔2014〕218号文件规定计缴的基础上,下浮80%计缴。二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建筑施工合同承包额的2%计缴,开发企业参照建筑企业优惠计缴。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保障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缴。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保障金减免。三是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未出现不良行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下浮80%确定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金额。

五、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精神

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六、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国足彩在线: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精神

对个人在我县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七、免收房屋交易费

凡个人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免收转让手续费(商品房2元/平方米)和土地房屋登记费(80元/套)。

八、降低住房按揭贷款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到应贷尽贷,足额保证;鼓励商业银行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的政策。

九、引导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

优化商品房品质结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适应“改善型需求”和“刚需型需求”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求。

十、优化安置还房方式

严格控制审批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安置房,支持就近购买普通商品房作安置房,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十一、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房地产预售项目售后返租、擅自拆分产权分零销售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坚决遏制、查处“小产权房”行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消化自身存量,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忠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