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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2-00167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2022〕132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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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忠府办〔202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中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实施对象范围

(一)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1

各部门(单位)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我县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


2

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3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4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5

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6

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7

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8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9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10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

11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国家、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清单及我县重点项目名单等,编制完成本领域年度项目清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我县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初步清单,9月30日前动态调整一次,形成我县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县级相关部门


12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启动年度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四)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

13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告知用工计划。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14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业主单位会同人力社保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


15

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

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16

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

17

统筹整合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各类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和培训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18

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9

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20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21

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每月20日前送县发展改革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严格规范管理

(七)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

22

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23

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24

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县级有关部门


(八)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25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26

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7

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九)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28

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29

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四、组织保障措施

(十)形成工作合力。

30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

县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31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


32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各乡镇街道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

33

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

县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4

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5

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

县财政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36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县财政局、人行忠县支行、县银保监管组


37

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县工商联、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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