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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23-00055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2023〕5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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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忠府办〔2023〕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

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新时代治水方针和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县,根据《水利部中国足彩在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重庆市水利局中国足彩在线:印发重庆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与考核工作细则的通知》(渝水节水〔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要目标,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要内容,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节水导向,协调发展。以全社会、全行业节水为目标导向,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水资源节约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实现人与水资源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良的深层发展环境。

3.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4.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据我县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忠县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社会节水取得明显效果,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公众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到2024年底,通过重庆市水利局验收和水利部复核,成功创建全国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行业节水

1. 农业节水。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用水结构,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明确农业节水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60%以上,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完成中型灌区节水型创建1个以上。积极推行农业节水信息化,在有条件的灌区实行灌溉用水自动化、数字化管理。

2. 工业节水。加强企业新、改、扩建用水管理,强化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检测,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以上,规上工业节水载体建成率达40%以上,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1家以上。积极推广废水处理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串联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3. 城镇生活节水。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15%以上。

4. 公共机构节水。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和节水宣传,在各类用水场所落实节水宣传标志标语等。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合同节水。

(二)深入落实节水制度

1. 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全县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2. 用水定额管理。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在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3. 节水“三同时”管理和节水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发改、住建和水利部门实行联动会审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到位。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工作审查制度。

4. 水价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严格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水资源征收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三)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加强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开展产品展示会、产品展销会等活动向广大市民介绍推荐节水器具,引导居民购买和使用节水器具。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强化水效标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水器具专项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的销售。开展公共场所节水器具的更换,对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公厕等场所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非节水器具进行更换,使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在公共场所和新、改、扩建居民居住区达100%。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充分开展节水志愿活动,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水的忧患意识与节水意识,广泛运用电视台、报刊杂志以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加强车站、商场、社区、宾馆、学校等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全领域节约用水社会新风尚。

(五)创新节水政策支持方式

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建立并落实节水载体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补贴或其他优惠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节水减排,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扩展再生水利用途径,市政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15%以上。

三、安排部署

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计划两年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至6月)。组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统筹协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摸清县域节水现状,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并印发《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力量,广泛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营造节水型达标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全面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完善节水规章制度,出台节水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农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再生水利用、用水管理及节水器具的推广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总结梳理阶段(2024年5月至9月)。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果,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完成验收资料整编工作,向市水利局报送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申报书和申报资料。

(四)深化提高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结合市水利局验收意见,查漏补缺,持续做好各行业节水工作,争取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水利部县域节水型达标建设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推进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并整合资源资金,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根据县级财力状况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科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业企业开展督查,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3.?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附件1

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长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元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国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冉云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秘 ?????????团县委副书记

杨秀英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吉明 ?????????县教委总督学

刘 ?静 ?????????县科技局副局长

谭文伍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罗海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韩红星 ?????????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主任

闫 ?波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晓蓉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范华侨 ?????????县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胡清海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 ?宏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

杨 ?文 ?????????县水利局副局长

陈明忠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韩海波 ?????????县商务委商务信息中心主任

张旭东 ?????????县文旅委副主任

昌洪林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春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 ?玮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陶 ?成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罗 ?成 ?????????县税务局副局长

彭 ?军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时顺 ?????????人行忠县支行行长

张志明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方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

附件2

忠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责任单位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

发现(指在复核评估、近两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同)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县水利局

2

计划用水管理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比例达到100%,得8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计划用水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县水利局

县城市管理局

3

用水计量

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南方地区[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3]≥60%,得4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农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未实现在线计量的,本项不得分。

8

县水利局

完善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工业用水计量率[4]为10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工业用水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计量率未达到100%的,本项不得分。

县经济信息委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县水利局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发展改革委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

发现一例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发展改革委

水资源费(税)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税),得4分;

发现一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

5

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节水评价应开展未开展或不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6

县水利局

6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6]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

发现一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6

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7

节水载体建设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建成一个以上现状灌溉面积达到1万亩及以上的节水型灌区[7],得4分。

发现一例节水型灌区创建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灌区相关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16

县水利局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南方地区: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8]≥4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企业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县经济信息委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

单位建设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9]≥50%,得4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不规范,未达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相关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县机关事务

中心

推进节水型居民小区

建设

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0]≥15%,得4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例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不规范,未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相关标准的,扣2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

建委

8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

漏损率[11]

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得6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6

县城市管理局

9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12]、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13]管理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6分。

发现一例不符合节水标准或不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

10

非常规水源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 利用

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了非常规水源的,得4分;发现一例应配置未配置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县水利局

再生水利用率[14]

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4分,利用率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县住房城乡

建委

11

节水激励机制

实施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得3分;

补贴或者其他优惠激励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的,得3分。

6

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2

节水宣传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得3分;

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每做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6

县水利局、县级相关单位

13

加分项

综合用水效率领先

县(区)万元GDP用水量比省级行政区万元GDP用水量平均值低50%以上,得4分。

4

县水利局

节水示范引领

灌区、企业、公共机构被评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加3分;被评为省级水效领跑者的,得2分;被评为省级节水载体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3

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机关事务中心

推行合同节水

每实施一个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3

县水利局

说 ?明

[1]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

[2]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或者以电折水等间接计量方式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不能以安装率代替计量率。采用定额法推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的,应扣除该部分水量,重新计算。

[4]工业用水计量率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水大户。用水大户类别及规模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确定。

[7]县域范围内无1万亩及以上灌区,本项按缺项处理;有灌区而未建成,按扣分处理。

[8]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指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高耗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高耗水行业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原则上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我县设定目标为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以上,规上工业节水载体建成率达到40%以上。

[9]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公共机构指有独立办公院区的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城区范围内学校、医院。

[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1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计算:[(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100%-修正值。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12]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水效标识实施产品,包括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淋浴器、洗碗机和净水机等。

[14]再生水利用率指再生水利用量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再生水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附件3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所辖区,设区市所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等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二、必备条件

(一)县(区)政府组织部署达标建设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二)近两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三)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

(四)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下降幅度累计未超过2米。

(五)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1]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按要求完成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六)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取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三、评价内容

本标准评价指标共分十三项,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激励机制、节水宣传和加分项。

四、评价方法

(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2]进行评价计算得分[3]。

(二)总分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三)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注:[1]重点区域包括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及辽西北地区、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北部湾等10个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的区域。[2]每年持续开展的相关工作,应提供最新的资料及数据。[3]标准中涉及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应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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