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彩在线

图片

?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忠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忠府办发〔2021〕2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忠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

?

忠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足彩在线: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足彩在线: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忠县行政区域从事废弃农膜回收、加工利用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企业、回收网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废弃农膜是指废弃农用地膜(含烟草种植用膜)和农用棚膜,以及种子、肥料、饲料塑料包装袋,聚乙烯育秧盆、营养杯、聚乙烯滴灌管、水带等。

第四条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以奖代补”的原则。

第五条 当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以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确定。

第六条 县供销合作社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指导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基础数据统计,下达回收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收集、报送、通报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对回收利用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加强县级有关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等。

县农业农村委、县科技局负责引导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膜,降低使用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并及时捡拾交售所产生的废弃农膜,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加大农膜市场监管与执法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建设,加强环保督察。

县财政局负责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下达资金预算,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配合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网点建设、宣传引导、监督检查等,并落实专人负责配合县供销合作社做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做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第八条 县供销合作社会同县级宣传部门和乡镇(街道)采取挂图、视频、科普读物,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村入户对废弃农膜污染危害进行深入宣传,提高公众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的意识和能力,推广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浓厚氛围。

?

第二章 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

第九条 建立“村(社区)网点分散回收转运、乡镇(街道)网点集中回收转运、县级企业统一贮运分拣加工”模式,构建销售、回收、加工、利用、推广为一体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每年按时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指标。

第十条 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布局,应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资经营店、庄稼医院、综合服务社等相结合,按照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废弃农膜回收网点。

第十一条 废弃农膜回收采取现金收购、以旧换新、以物易物等方式。回收标准制度上墙,做到明码标价。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网点开好收据,建立台账,店面整洁、堆放规范、及时转运。

第十二条 为合理利用资源,本着节约运输成本和就近原则,在全县选择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为一体的、条件较好又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任务,及时交售加工,避免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 回收加工企业由县供销合作社牵头依法依规、公平竞争选择确定,并报市供销合作社备案。

第十四条 回收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县内具备合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在本区域内有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

(三)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具备与回收规模相适应的分拣贮运能力;

(五)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资质;

(六)具有完善的生产、安全、仓储管理制度;

(七)年加工能力至少能满足全县的回收量;

(八)近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回收加工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诚信守法经营,制度健全、台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

(二)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制定回收加工细化实施方案;

(三)公平交易,不得故意压低收购价格,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四)按时向县供销合作社报送进度月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建立健全回收、加工档案资料和佐证材料,妥善保管,保存期不低于5年;

(六)积极配合验收,主动提供相关台账单据、证明材料等。

第十六条 回收加工企业与县供销合作社签订回收、加工协议,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量,约定财政资金补助、违约责任等事项。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七条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报制度。回收加工企业于每月20日前向县供销合作社报送回收、加工进度,县供销合作社汇总后于当月23日前报市供销合作总社。

第十八条 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责任制,按照市级下达忠县年度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确保回收利用工作强化落实。

第十九条 县供销合作社不定期组织检查,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二十条 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及时捡拾交售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农膜,作为安排农业项目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一条 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依法纳入“信用重庆”体系。规范回收加工交易结算程序,防止伪造台账、虚报数量和回收区外废弃农膜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农用地膜应用和残留污染的基础数据管理,建立地膜污染监测网络,开展地膜残留调查和回收利用率测算,构建底数清楚、可溯源的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

?

第四章 资金政策支持

?

第二十三条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网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运输、环保排放、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网点建设和加厚、可降解地膜推广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根据第三方机构对回收加工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后,确定各回收网点、回收加工企业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第二十五条 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纳入循环经济规划,由县级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县供销合作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支持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弃农膜再利用加工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回收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供销合作社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回收资格、扣减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收废弃农膜和故意压低收购价格的;

(二)台账、账务档案、佐证材料不健全的;

(三)伪造台账报送虚假数据,与事实不符的;

(四)回收县外农膜充当本县回收任务量、加工市外废弃农膜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五)恶意串通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第二十八条 负责废弃农膜财政资金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管理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责。具体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存在骗取、截留、挪用等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

?

忠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