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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民政局机构设置(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2-06

忠县民政局机构设置(2024年版)

单位名称

忠县民政局

单位

负责人

傅蓉国

(一)办公室(审计科、信访科)。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机构编制、信息、新闻宣传、法制、招商引资、政务督查、信访稳定、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牵头承担本部门行业扶贫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财政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忠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忠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建设和管理。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资料,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承担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制。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福利科。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补贴等社会福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发展政策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对本级福利资金提出安排建议。指导重庆三峡民康医院、忠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忠州福利院等单位建设和管理,联系忠县慈善会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县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审批及动态管理,实施“明天计划”,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开展儿童收养情况调查回访,保护收养儿童权益。指导重庆市忠县救助管理站、忠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设和管理。

(六)行政审批与执法科。统一负责县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宜。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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