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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4-02-21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应急、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扶贫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支部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和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财务、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咨询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综合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风险防范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预防指导、认定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待遇落实监督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调配、遴选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调配、公招工作,承担全县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人才引进政策等工作。协助做好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六)事业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和人员聘用、考核、惩戒(监察机关立案的除外)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技术等级考核和各类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涉及人力社保系统的人才振兴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和国(境)外专家来(回)忠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等政策。

(七)工资福利科。负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八)就业促进科。负责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才开发、人才交流管理服务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行、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核审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县内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等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负责县级农民工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

(九)社会保障科。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参保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补充社会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保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企业年金合同备案工作。牵头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工作。承担忠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监督监察科。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工作和监督监察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以及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核查申报评先评优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工作。